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按专业分别安置到发电、供电、供热、其他大型企业(仪表检测与化学分析专业)等单位工作。
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待遇
(一)就业待遇:人杜部发【2014】96号文件规定: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、技师班毕业生,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、确定工资起点标准、职称评定、职位晋升等方面,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改策。
(二)参军待遇:参动【2010】9号文件规定: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,首次授街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、本科毕业生执行。
(三)公务员招录资格待遇:技师学院高级班、技师班毕业生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。
(四)职业资格评审待遇:人社部发【2010】57号文件规定:取得顶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,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,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(五)职称评审待遇:人社部发【2014】96号文件规定: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,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。